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及其“挖矿”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一度引发投机热潮,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其缺乏国家信用背书,价格波动剧烈,且极易成为洗钱、非法集资、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加剧环境污染、扰乱金融秩序,与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严重背离,为此,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全面清理“挖矿”行为,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
虚拟货币与“挖矿”的危害:多重风险叠加的“数字毒瘤”
虚拟货币的本质并非法定货币,而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字凭证,其价值依赖市场炒作,缺乏实际经济支撑,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性资产,这种属性使其成为金融风险的“温床”:
一是威胁金融稳定,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易引发市场恐慌,冲击传统金融体系,部分平台通过“庞氏骗局”模式吸引投资者,最终导致血本无归,近年来多地发生虚拟货币诈骗案,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二是滋生违法犯罪,匿名性使虚拟货币成为洗钱、逃税、非法集资、跨境资金外流的“隐形通道”,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逃避监管;部分企业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侵害公众利益。
三是“挖矿”活动贻害无穷。“挖矿”依赖高性能计算机进行大量运算,消耗海量电力,据测算,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超过一些中等国家总用电量,与我国“双碳”目标背道而驰。“挖矿”产生大量电子废弃物,污染土壤和水源,且部分“挖矿”活动依托非法“矿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威胁地方生态环境安全。
政策与行动:多管齐下,重拳整治
针对虚拟货币和“挖矿”活动的风险隐患,我国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制度建设到执法打击,构建起全方位治理体系。
一是明确政策红线,全面禁止相关活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如交易、兑换、作为中介提供服务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行为,同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全面叫停新增“挖矿”项目,逐步清理存量。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形成震慑效应,各地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挖矿”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某地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内蒙古、四川等“挖矿”活动高发地,通过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矿场”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挖矿”反弹。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认知,监管部门通过媒体、社区、校园等渠道,普及虚拟货币风险知识,揭露“暴富”骗局,提醒公众远离虚拟货币交易,避免财产损失,强调“挖矿”对能源消耗和环境的危害,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治理成效与未来方向:守护安全,行稳致远
经过持续治理,我国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挖矿”活动已得到有效遏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清零”,“矿场”大规模关停,能源消耗显著下降,金融环境持续净化,但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货币具有跨境、隐蔽等特点,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翻墙”、使用境外服务器等方式变相开展活动,治理工作仍需常抓不懈。
打击虚拟货币和“挖矿”活动应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快虚拟货币监管立法,明确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依据;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正向引导,支持其在供应链金融、数字政务等领域的合规应用,推动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
二是强化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虚拟货币交易监测预警系统,及

三是深化国际合作,虚拟货币风险具有全球性,需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监管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虚拟货币违法犯罪,构建全球金融安全网。
虚拟货币和“挖矿”活动绝非“数字黄金”,而是威胁金融安全、破坏生态平衡、侵害群众利益的“洪水猛兽”,唯有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完善监管、强化执法、引导预期,才能筑牢国家金融安全屏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环境,公众也应树立正确投资观念,自觉抵制虚拟货币诱惑,共同守护“钱袋子”安全,携手迈向绿色、可持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