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密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为国内加密货币市场敲响警钟。《通知》从交易、宣传、技术等多个维度明确监管要求,旨在遏制加密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标志着我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进入更深层次、更广覆盖的新阶段。

剑指炒作乱象,风险防范成核心目标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投机热潮,我国也未能完全置身事外,尽管此前已明确加密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部分平台通过“出海”、跨境交易等手段变相开展业务,普通投资者因盲目跟风炒作而遭受巨额损失的事件频发,甚至引发洗钱、非法集资等衍生风险。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直指加密货币交易炒作的“灰色地带”。《通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加密货币交易业务,不得为加密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清算、登记等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加密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严禁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加密货币交易炒作信息,不得开展相关营销宣传活动。

这些规定的核心,在于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斩断加密货币交易炒作的产业链条,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

多部门协同,构建全方位监管闭环配图